各教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学校奖助学金评定、评优表先等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按照《南阳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南理工字〔2017〕94号)相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2025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籍在校本专科生(不含2025级新生)
二、测评时段
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三、测评依据
《南阳理工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南理工字〔2017〕94号)
四、综测系统开放时间
2025年9月3日至9月18日,逾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补报。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规范工作流程
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成立教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制定实施方案,严格规范学生申报、材料审核、结果核算各环节,组织辅导员及测评小组成员认真学习,确保全流程标准统一,杜绝简化流程和随意调整标准现象。9月9日前,将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实施方案(纸质版签字盖章)报学生处备案。
(二)坚持公正透明,强化监督公开
1.严格执行“五公开”原则。通过学院官网、线下公示栏、班级群等渠道同步公开“测评条件、测评小组、测评办法、测评结果、投诉渠道”。辅导员须全程参与监督评议过程,班级测评小组成员需具有代表性,保障测评全过程公开透明。
2.规范公示与异议处理。班级测评结果须通过“线上+线下”双渠道公示3天;公示期间须安排专人受理学生异议,1个工作日内核实反馈,相关记录存档备查。
3.严肃违规行为处理。对弄虚作假、指定分数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涉事学生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并依据《南阳理工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修订)》严肃处理。
(三)优化服务保障,保护学生权益
各教学院应主动告知学生权益与参与方式,公开咨询与异议反馈渠道(含联系电话、工作邮箱、线下接待地点及时间等),及时回应师生诉求。辅导员通过主题班会、个别沟通等方式做好政策解读,对测评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妥善处理,切实保障学生权益。
(四)落实全员参与,确保应测尽测
除休学、退学、服兵役学生外,所有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不含2025级新生)均须参加测评。转专业学生按学籍所在学院要求参与测评,确保测评全覆盖、无遗漏。
南阳理工学院学生处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