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介绍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提高兵员征集质量,支持退役士兵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国家对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国家教育资助。
二、相关政策
(一)资助对象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象:
①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全日制学生;
②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全日制学生;
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学费减免对象:
①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高校全日制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②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入学的高校全日制学生,实行学费减免。
3.下列学生不享受以上资助:
①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②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③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士官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本专科生每生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20000元(以入伍时的具体资助政策标准为准)。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2.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生申请学费减免的,根据申请学年所属的上述时间段,按照实际应缴学费(不超上限)或所属时段资助上限金额(学费超过上限)进行减免。
3.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三、申请流程
(一)学费补偿及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流程
1.应征报名的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以下简称《申请表1》,一式两份)。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偿还贷款计划书。
2.学生或家长持《申请表I》到批准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盖章。
3.学生或家长将《申请表I》原件、《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学院辅导员或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院辅导员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及时办理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二)学费减资申请流程
1.退役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电请表Ⅱ》(以下简称《申请表Ⅱ》,一式两份)。
2.学生持《申请表Ⅱ》到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盖章;退役入学学生需同时到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盖章。
3.学生将《申请表Ⅱ》原件,《退役证》复印件,提交至学院辅导员。
4.学院辅导员将上述材料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项内容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及时办理学费减免。
南阳理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