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放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24〕141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及承诺书签订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合同签订
1.各学院组织学生集体签订,既要带领同学们对合同内的重要条款、承诺书的主要内容进行集体宣读,也要让资助专干老师讲解签订注意事项。
2.各学院发放合同后应提醒同学们注意以下几点:
(1)拿到合同后先确认发到自己手中的四份合同是否为本人的合同,如果不是请及时告知老师;
(2)贷款合同不得涂改和损坏,不允许在合同上填写任何其他信息,如果签名、日期填写出现问题及时告知老师;
(3)同学们需在合同背面“借款学生:(签字、摁印)” 处签名、摁大拇指印,同时在相应位置填写签订日期:
具体要求:字迹工整,使用黑色水笔或钢笔(不得使用其他颜色笔)填写自己姓名及日期,原则上不允许代签。指印清晰,不要把油印染到合同其他地方。
二、承诺书签订
《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与承诺书》,每位同学两份,学生需在“承诺人”栏填写本人姓名,并在姓名上摁大拇指手印;“学校(签字盖章)”处,由学院辅导员签字,同时加盖学院公章。
各学院在贷款合同及承诺书签订过程中,要对集体宣读合同条款、承诺书内容以及学生签订合同的场面进行拍照。
三、合同及承诺书整理
各学院按照贷款合同右上角的辅助归档号后三位对合同及承诺书进行排序整理,承诺书建议用铅笔在右上角写上辅助归档号后三位数字。
四、助学贷款申请表及证件复印件提交
首次贷款学生需提供《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各1份;
续贷学生需提供《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建议各学院同样将合同辅助归档号后三位数字标注在申请表及证件复印件右上角进行排序整理,整理完后将其作为国家助学贷款档案材料妥善保存。
五、电子合同汇总上报
11 月 21日前,各学院根据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登录助学贷款系统删除因退学、放弃等情况无法签订合同的学生信息,审核无误后在系统中点击“贷中管理”——“合同签订与审查”模块进行汇总提交。
注意事项:
1.因空白合同数量有限,各学院贷款合同及承诺书领回后应做到签订前集中保管,组织学生签订时发放,签订完成后统一回收;
2.各学院根据安排在国家助学贷款合同上加盖学校公章,一份留给学生自己保管,三份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承诺书一份给学生本人留存,一份随同贷款合同交学生资助中心;
3.请告知同学们务必保管好本人合同原件,建议在本人长期使用的邮箱、云盘等存储媒介中保存一份正反双面的扫描件,以备用于申请困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用途);
4.所有发放的合同(包括打印错、签错的作废合同以及未用完的空白合同)都需交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学院不得私自损毁处理。
请各教学院认真统筹,精心组织,将本次签订工作当作契机,普及金融、普及征信知识,对贷款学生进行诚信教育,提高同学们诚信意识,引导青年学生珍爱信用、理性借贷,增强当代大学生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让同学们真正做到讲诚信、树诚信、践诚信。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