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和《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普通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31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及标准
根据上级最新通知,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在原有基础上翻倍,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不变。
1.国家奖学金
2023—2024学年度,我校国家奖学金名额42名(含已分配的21个名额),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各教学院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不变,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名额不变,本专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资助标准从人均3300元增加至人均3700元,其中一等助学金从每生每年4000元提高到4400元,二等助学金从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三等助学金从每生每年2600元提高到3000元。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
二、补充评审时间安排
1.11月6日-10日,各教学院完成国家奖学金(第二批)及由此产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中込奎一奖学金补充评审工作。
2.11月11日-15日,各教学院公示国家奖学金(第二批)及由此产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中込奎一奖学金补充评审结果。同时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结果的异议。
3.11月18日-22日,学校公示国家奖学金(第二批)及由此产生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中込奎一奖学金补充评审结果。同时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结果的异议。
三、材料提交
相关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1.各教学院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国家奖助学金政策调整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解读,确保学生应知尽知,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国家奖学金补充评审工作,相关要求与《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南理工院文〔2024〕68号)一致,评选对象、条件、程序均不变。第一批已确定的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学生名单不再调整,未参与第一批评审的学生可以提交申请材料参与第二批评审。
2.各教学院在补充评审国家奖学金的基础上,要稳妥有序推进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中込奎一奖学金补充评审,确保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中込奎一奖学金不重复获得。并及时指导新增补的学生通过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服务系统完成线上申请、审核、提交等流程。
3.各教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抓好政策落实,规范开展国家奖学金补充评审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落实好公示制度,确保评审标准不降、报送材料质量不降、评选结果经得起检验,把好事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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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卓娅:62233895,1863898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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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