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南阳理工学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实施意见》(南理工字〔2020〕51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我校2024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就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资助范围。
1.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2.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
1.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政策的有关通知》(教财〔2023〕4号),自2023年秋季学期开始,本专科生的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最高按每生每年16000元执行。其他年度申请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按照入伍当年的资助标准执行,符合学费减免条件的退役士兵申请学费减免按照申请年度的资助标准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2.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退役士兵本专科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3300元/人/年(即1650元/人/学期)。
二、数据录入要求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教育资助信息,按学生类别分别录入到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以下简称“省资助系统”)中的【YZRW学补贷偿(毕业生)】和【YZRW学补贷偿(在校生)】模块,要求如下:
1.注意区分学生入伍的时间,依据入伍时间判断当时的资助标准。
2.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应为100的整数倍向上取整,2022年、2023年、2024年产生的利息因国家免息应免于计算。
(二)直招士官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直招士官学生信息录入到省资助系统【ZZSG学补贷偿】模块中。依据入伍时间判断当时的资助标准,其它要求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
(三)退役复学学费减免
退役复学学费减免信息录入到省资助系统的【TYFX学费减免】模块,要求如下:
1.如果存在补报的情况,则按年度分别申报,并依据申报年度判断当时的资助标准。
2.注意查询学生入伍时的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情况,避免出现重复资助。
(四)退役士兵本专科国家助学金
1.将2024年在校的全日制退役士兵学生信息录入到省资助系统的【TYSB—国家助学金】模块中,对应的是2024-2025学年秋季学期。如有补报,本次只允许补报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的助学金。
2.如评为特殊困难的学生,需提供《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享受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年(即2000元/人/学期),由学校从奖助学金专项资金中支付差额。
3.2024年在校的全日制退役士兵学生按照实际情况分别录入到【TYSB—国家助学金】模块中的2024年春季学期、2024年秋季学期中,填报至其他学期的数据不纳入本次范围,逾期年度的助学金不能享受。
三、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
(一)申请学生必须通过“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征兵报名,否则不能申请国家教育资助。
(二)申请学生报名通过后,在“全国征兵网”上填写相关信息导出并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或《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简称《申请表》),按照表格要求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申请表需由批准入伍地征兵办、我校财务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
(三)入伍学生需报送《申请表Ⅰ》(双面打印)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
(四)退伍复学学生需报送《申请表Ⅱ》原件和退役证复印件(需辅导员签字,注明复学时间,加盖学院公章,证明学生已报到复学)各一份。
(五)退役复学学生申请退役士兵助学金无需再上报其他材料;如是专升本入校的退役学生需提供退伍证复印件一份(需辅导员签字,注明入学时间,加盖学院公章,证明学生已报到入学),由学院采集学生信息后报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是特殊困难生需提供《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所有学生均需登录省学生资助在线系统,录入本人基本信息。
(六)《申请表》上银行卡号一栏,应留存本人在学校开户的建设银行储蓄卡号(建行工南支行),以便资助资金到位后及时顺畅发放。
(七)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的学生,应务必于9月28日前将材料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否则当年无法办理,逾期报送材料的随次年申请学生的材料补报。申请退役士兵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学生,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填写《2024年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信息统计表》(见附件),于9月28日前将材料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否则当年无法办理,逾期无法补报。
四、资助资金的发放
(一)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采取“先免后补”方式。学校先免除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应资助的学费,待审核确定后,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资金会通过财政渠道拨付给学校。要坚决避免对通过初审的学生采取“先收后退”的做法,即先收取其应受助的学费,待接到中央财政拨款后再退还学生。如学校收费标准高于退役入学或退役复学学费减免标准的,可向学生收取差额的部分。资助资金发放时间根据国家财政资金及批复文件下达时间决定,请耐心等待。
(二)资助资金下达后,由学校财务处直接发放到《申请表》上留存的学生本人银行卡内。
(三)对于助学贷款未还清的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后,学生需及时办理助学贷款还款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各教学院要积极做好我校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政策宣传,让学生充分了解政策和标准,确保每位申请资助的服兵役学生均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相关申请材料,及时享受到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二)加强典型选树宣传。学生响应号召、携笔从戎、参军报国,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各教学院要创新方式方法,从资助育人的角度加强对优秀学生事迹的宣传,激励更多学子投身国防建设。
(三)认真做好核对工作。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数据填报工作,加强数据核查,逐级把关、严格审核,严格落实责任制,认真组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无遗漏。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入及审核的数据,不纳入本次统计范围。
今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加大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在全校学生资助工作绩效评价中的比重,对服兵役资助宣传情况、资金发放及时情况、电子信息报送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举报投诉情况、申请材料档案管理情况等方面工作加强评价。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377-62073771
附件:2024年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信息统计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