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鼓励高等学校学生积极应征入伍服兵役,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项目管理办法》(豫教财〔2023〕171号)、《南阳理工学院大学生征兵工作实施办法》(南理工字〔2025〕3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6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及标准
(一)资助范围
1.对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以及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2.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二)资助标准
1.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根据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本专科生的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最高按每生每年20000元执行。其他年度申请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按照入伍当年的资助标准执行;申请学费减免的退役士兵,按照申请年度的资助标准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2.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根据财政部等三部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即每生每学期1850元)。超过学制期限的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
(一)申请学生必须通过“全国征兵网”进行网上征兵报名,否则不能申请国家教育资助。
(二)申请学生在“全国征兵网”上填写相关信息,导出并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以下简称《申请表Ⅰ》)或《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以下简称《申请表Ⅱ》),按照表格要求办理审批手续(须经批准入伍地征兵办、校财务处、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别盖章)。
(三)入伍学生需报送以下材料:《申请表Ⅰ》(双面打印)原件一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四)退役复学学生需报送以下材料:《申请表Ⅱ》原件一份;退役证复印件(需辅导员签字并注明复学时间,加盖学院公章)一份。
(五)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需提供退伍证复印件一份(由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由教学院采集学生信息后统一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属特别困难学生,还需提供《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所有申请学生均须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完善本人基本信息。
(六)《申请表》中“银行卡号”一栏,须留存本人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号,以确保资助资金到位后能够及时、准确发放。
(七)申请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的入伍/复学学生,应于9月14日前将材料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当年不再受理,随次年申请材料补报。申请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学生,由教学院统一填写《2026年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信息统计表》(见附件),于9月14日前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逾期无法补报。
三、资助资金发放
(一)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采取“先免后补”方式。学校先免除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应资助的学费,待审核通过、财政资金拨付到校后予以结算。严谨对通过初审的学生采取“先收后退”的做法即先收取应资助的学费,待财政拨款到位后再退还)。如学校收费标准高于退役入学或退役复学学费减免标准的,可向学生收取差额部分。资助资金具体发放时间根据国家财政资金及批复文件下达进度决定,请学生耐心等待。
(二)资助资金下达后,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发放至《申请表》中留存的学生本人银行卡内。
(三)对于尚未还清助学贷款的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后,须及时办理助学贷款还款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各教学院要广泛宣传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政策,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学生知晓政策内容和办理流程,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报送材料,及时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二)加强典型选树宣传。学生响应号召、携笔从戎、参军报国,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各教学院要创新方式方法,从资助育人角度加强优秀学生事迹宣传,激励更多学子投身国防建设。
(三)认真做好核对工作。各教学院要高度重视数据采集工作,逐级把关、严格审核,严格落实责任制,认真组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无遗漏。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377-62073771
附件:2026年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信息统计表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