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
为全面掌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保证各项资助政策精准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南理工字〔2023〕76号)相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原则
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兼顾,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统一,集中认定与动态调整相衔接。
二、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生
三、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分为三个等级:特别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
四、认定程序
(一)提前告知。广泛宣传,向每一位学生(含2026级新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指导填写《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学生申请。学生自愿如实填报《申请表》,并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扫描附件2“南阳理工学院资助在线”二维码)提交困难认定申请。学生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2025年已申请或已获得认定的学生须重新提交申请。
(三)小组评议。年级(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进行核实,依据《南阳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中的原则与标准,综合运用家访、个别谈话、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民主评议等方式,对申请学生的困难程度进行量化评估,确定本年级(专业或班级)困难学生名单及相应等级,报教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四)教学院审核。教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的评议结果进行审核,提出认定结果。
(五)教学院公示。教学院将认定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评议小组成员名单、认定结果、公示时间及监督联系方式(电话或邮箱),通过适当方式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得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满后须及时撤除相关信息。
(六)信息报送。公示无异议后,教学院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方案》、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公示名单、公示网页链接、线下公示照片等材料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学校审核。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教学院报送的认定结果进行审核。
(八)学校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认定名单及等级,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异议,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时间安排
(一)9月5日至9月6日,学生基本信息完善及审核。教学院组织学生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完善个人详细信息,并完成信息审核。
(二)9月7日至9月17日,教学院认定及公示。各教学院应在9月17日前完成认定和公示工作。公示期内收到的异议,须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处理和回复。同时,将相关材料归档并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9月18日至9月24日,学校审核及公示。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各教学院报送的认定材料,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认定结果。
六、其他相关工作
(一)2025年9月以后转专业、转班级、休学、复学等学籍变动的学生,由学生本人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提出变更申请,教学院辅导员审核确认。2025年已完善信息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更新发生变更的信息(如政治面貌等)。
(二)根据工作需要,各教学院可在院系管理员权限下为每位辅导员设置账号。账号由专人负责,严禁转借或共用,人员岗位变动须及时完成账号调整注销。具体操作办法为: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人员管理—辅导员—新增—完善个人信息—设置默认密码—点击确认。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各教学院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政策宣传,明确告知学生申请时间、流程和重要意义。辅导员(特别是新生辅导员)应以认定工作为契机,深入了解学生家庭状况,走近学生、关爱学生,积极运用资助政策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二)关注重点群体。各教学院要主动摸排,精准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尤其是脱贫家庭学生、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学生、优抚对象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确保应助尽助。
(三)规范程序。各教学院应熟练运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托系统完成学生申请、信息录入、资格审查等工作,避免手工操作导致漏报、错报。认定中如发现学生恶意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核实,教学院应取消其认定资格,记入学生资助诚信档案。
(四)强化监督。各教学院须畅通学生意见反馈与投诉渠道,确保认定程序公开、公正、公平,保障认定工作有序、健康开展。
附件:1.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南阳理工学院资助在线二维码
南阳理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