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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人 : 张露   发布时间 : 2026-07-03   阅读量 :

各教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6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办理 

  1.贷款范围与额度 贷款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第二学士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具体贷款额度按照学费、住宿费标准据实综合确定,超出部分可用于日常生活费。

2.贷款信息录入及初审 学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向所在教学院提出贷款申请,将《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等申请材料交所在教学院,教学院对其进行资格审核,确定贷款学生名单及金额。

3.精准上报预测额度 9月4日前(含当日),各教学院通过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2026-2027学年贷款需求预测额度,要求预测情况与实际申请误差控制在5%以内。

4.完成贷款信息复审 各教学院完成对贷款数据信息核对、修正、提交工作后,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教学院录入信息进行审核,数据审核通过后,在校官网公示2个工作日。

5.合同签订及审批 11月初,各教学院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领取空白借款合同、贷款约定与承诺书,根据开行河南分行最终审批人数和金额套打借款合同,并组织学生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和《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确保每位学生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 

教学院要逐份对借款合同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国家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数据与原始申请材料的一致性。并根据实际签订借款合同情况,在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内审核汇总本教学院的借款合同信息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贷款发放与划扣 11月中旬,开行河南分行将贷款划付到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贷款系统将自动扣划学费、住宿费到学校指定账户上,如有余额将返还至学生本人账户。 贷款发放如有变动,按照省学生资助中心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 各教学院要告知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需求的学生,在暑期离校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100-200字的续贷声明,提交续贷申请,并按要求完成其他程序。每年至少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2次,并完成个人信息的更新和维护。首次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请同户籍所在地市县资助中心联系,并按照有关要求办理。 

暑假期间,各教学院要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的收缴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分批次报送回执到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避免集中在9月录入回执。 

二、工作要求

 (一)确保应贷尽贷,严格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全面落实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国家助学贷款惠民工作。坚持和巩固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双轮驱动”工作机制,提升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效果,确保“应贷尽贷”。持续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树立正确的金融理念,严把资格认定、申请发放、还款征信等环节,坚持自主选择贷款模式,正确使用贷款资金,确保学费缴纳和生活保障等。 

(二)统筹谋划、科学部署,精心准备贷前工作 各教学院应根据学校整体部署,及时启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统筹安排、合理谋划,坚持政策导向,提高工作效率,及时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底数,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如遇政策制度等方面调整,及时按照新的政策制度执行。 

(三)规范贷款流程,落实贷款资格政策 各教学院要严格落实河南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教财〔2019〕84号)规定,坚持精准资助原则,在贷款资格认定、学籍审查等环节严格把关,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充分享受国家助学贷款惠民政策,杜绝“想贷就贷”、重复贷款等现象。在办理贷款过程中,严格执行贷款面谈面签制度,向学生详细讲解合同重点条款,逐份审核贷款材料,确保办理流程合规有序。 

(四)持续做好贷后管理,强化服务意识 各教学院要依据上年度贷款本息回收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本年度贷款本息回收方案。持续深入开展诚信教育与宣传活动,增强学生还款意识,提升诚信观念,积极倡导“主动还款”方式,主动协助学生完成签约流程。及时完成毕业确认、学生联络、还款通知等工作,规范贷后管理过程中资料的存档。依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河南省学生资助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对助学贷款工作档案资料进行科学管理、分类存档,并提醒学生留存副本,防止档案资料丢失。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年7月3日